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侯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本市医保目录对部分基本药物的限制,提高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可及性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本市医保部门十分注重支持和保护传统中医药。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要求和意见,国家医保局在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过程中,专家从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角度出发,建议中药注射剂等部分药物限定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时医保方予以支付费用。同时,国家医保局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本市医保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医保局医保药品目录相关规定。
同时,本市医保部门积极支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8年以来,医保部门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和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了本市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相关政策,采取“基本+绩效考核”的支付模式,在确保家庭医生提供签约服务获得基本偿付的基础上,依据“有效签约”、“有效服务”、“有效控费”三方面考核结果,分等次支付绩效经费,有效激励家庭医生有序扩展签约覆盖面,持续提高签约服务质量,强化基层健康管理,落实分级诊疗机制。
下一步,医保部门还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完善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考核指标体系,突出“以健康为中心”的导向目标,引导家庭医生做实、做优、做深、做细签约服务。
感谢您对本市医疗保障卫生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