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94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19  

                              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94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陆永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国家医保局“两定办法”,快速发展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本市医保部门高度重视零售药店定点管理工作。本市医保制度建立伊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市制定了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相关政策,将一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为本市参保人提供了便捷的购药服务。

2016年,为落实国家“放管服”要求,零售药店定点管理纳入医保协议化管理。市医保中心依据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制定了实施细则,不断细化完善零售药店纳保工作,以满足参保人员的实际购药需求。

同时,本市医保部门及时转变管理重点,从重准入转向重管理,通过服务协议明确经办机构和零售药店双方的权利义务,着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目前,本市医保部门正在按照国家零售药店定点暂行办法精神,抓紧修订本市相关政策。同时,结合对本市定点药店日常监管工作,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如:加大数据筛查频次和医保政策宣传力度,探索建立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师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等。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