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9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5-14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9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张海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早产儿、高危儿的体检纳入医保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国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从目前的制度安排来看,主要通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问题,通过基本医保体系逐步提高疾病治疗保障水平,通过大力发展商业保险满足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

本市一直非常重视居民疾病预防工作。早在2011年,本市根据国家医改工作要求和“确保涵盖国家项目、继续实施原有项目、新增本市特色项目”的原则,提出了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健康教育等任务目标,明确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与本市原社区预防保健经费覆盖项目相比,增加了包括“0-6岁儿童系统保健服务、“产前健康检查”、“高危儿童保健和管理”、“全覆盖孕情监测”、“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等服务内容以后将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本市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的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适时对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进行调整。

同时,自2011年起,本市在继续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针对儿童等脆弱人群,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增加“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本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目前,基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力,国家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中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此包括早产儿、高危儿体检在内的预防性服务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另外,在诊疗项目范围管理上,国家采取排除法明确了基本医疗诊疗项目报销范围,明确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如各种预防性的诊疗项目等,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深化医改总体要求和国家医疗保障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行统筹考虑和深入研究,共同完善基本医疗服务卫生制度。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