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2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陈卫良、袁婷婷代表:
感谢两位对于本市长护险试点工作的关心,您们两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挥本市长期护理保险作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对于您们提出的各项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2016年本市成为国家首批15个长护险试点城市之一,2017年选择3个区先行启动试点,2018年在全市推开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试点方向和原则,我们利用多个渠道,包括传统媒体、移动新媒体等,区医保局也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悬挂易拉宝等形式,市区联动开展长护险政策宣传,促进形成多方参与、多方共治的舆论氛围。
二、关于统一服务细则标准
长护险试点以来,本市形成了以《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为基础、若干配套文件为支撑的“1+X”基本政策体系,涵盖需求评估、护理服务、经办管理、支付结算、监管规范、政策衔接等多个方面,构成了有机整体,并相应制定了各环节管理规范,在全国范围具有较大的开创性。在规范需求评估方面,制定了《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行业管理规范(试行)》;在规范护理服务方面,制定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程(试行)》、《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清单和相关服务标准、规范(试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上海市护理站管理规范》等。
建议中提到的申请评估时是否需要户口本、评估后几个工作日出具登记报告等问题,在《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均已做了明确规定,并且可以在各区及街镇的经办网点可以获取到相应的宣传单页。办理统一需求评估申请事项已列为市政府“一网通办”事项,可以在网上进行查询到相关的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等。今年,我们调整完善了需求评估的相关流程,增加了评估结果公示机制,群众对于评估等级不认可的,都可以通过公示中提供联系电话进行反馈。
三、关于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长护险试点中,本市医保、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银保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沟通协调、分工合作,形成了互相联动的工作机制。同时,本市建立长护险经办信息系统,实现“申请受理、需求评估、护理服务、结算支付、监督管理”等环节在一个系统内闭环运行。经办信息与多部门进行共享,为统一需求评估和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衔接等提供了支撑和便利。
本市加强事中、事后的智能化监管,创新“互联网+APP签到”新模式,监督执法人员通过移动监管系统,线上实时监控、线下飞行巡检;加快构建“行业管理+基金管理”的综合监管机制,开展医保、卫健、民政、人社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治理行动,引导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形成综合监管态势。医保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约谈评估和护理服务机构,对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机构实施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关停和暂缓支付等处里。
四、关于提升护理服务水平
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服务供给能力与本市长护险政策的可持续发展密切关联。本市一是加强护理服务人员队伍建设。近期,由市人社局牵头,九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护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职〔2020〕205号),明确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也提出了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薪酬保障、财政支持、信息管理等一系列配套支持措施。结合日益增长的培训需求,依托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发挥养老机构和护理站等组织的发动作用,积极为护理服务行业提供培训服务。同时,将与养老相关的“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等专业列入本市紧缺专业目录。二是依托行业管理提升质量。卫生部门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护理站的通知》和《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多方举办社区护理站,并着力于不断健全以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为基础,以依法执业监督、质控检查、评审评价为手段的医疗质量安全评价制度和组织体系,严格护理服务人员岗前、在岗期间的培训考核,确保医疗护理质量与安全。民政部门充分发挥上海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和评定制度;利用社会捐赠,设立养老护理员专项基金,开展护理员培训和激励项目;与上海开放大学合作,对在岗的养老护理员进行职业水平提升;开展“寻找最美护理员”等活动,发掘行业优秀代表,激发护理员职业荣誉感,引领护理员队伍质量整体提升。三是通过医保协议管理,遴选符合长护险服务管理要求的服务机构纳入长护险定点,并且建立完善相关管理规范,促进护理服务机构在服务标准、人员队伍、信息化建设、内控管理等方面加大投入、提升服务能级。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