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7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徐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本市肝肾等器官移植大重病患者医疗救助的书面意见”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本市器官移植、捐献相关情况
上海市作为国内器官移植学科的高地之一,自1977年开展第一例器官移植(肝移植)以来,整体技术水平始终走在全国前列。目前,本市共11家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可开展肝、肾、心、肺、胰腺、小肠等器官移植。
与此同时,本市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红十字会,结合本市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在人体器官捐献的体系搭建、机制建立、流程标准制定、培训宣传、经费保障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二、关于器官移植费用保障情况
(一)关于医保支付
为指导各地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加强医保基金的支出管理,1999年国家出台《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明确,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近年来,本市医保部门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不断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下一步,本市将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临床医疗技术发展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对现有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完善,将符合条件的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关于医疗救助
本市已建立医疗费用救助机制,针对特殊救济对象、低保、低收入、因病支出型贫困等参保人员,通过资助参保、门急诊救助、住院救助等救助方式,分报销梯度、分人员类别,对个人负担部分继续进行兜底报销。
同时,本市还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出台《关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生力军作用;开展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对经政府救助后仍有困难或不符合政府刚性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给予综合帮扶。
市财政局表示,在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方面,积极配合完善本市医疗保障制度,促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互补衔接,缓解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三)关于建立专项基金
为了帮助部分来自贫困家庭的移植患者,本市医院、专家积极与有关基金会联系,在相关慈善基金下设立专项基金,为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资助。如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与宋庆龄基金会联合创立“新肾儿Kidnewer”儿童肾移植慈善公益项目;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肝移植科主任王正昕教授、海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曾力教授分别发起建立“王正昕儿童肝移植慈善基金”“曾力儿童肾移植慈善基金”,作为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9958救助中心的合作项目。
自2016年起,市红十字会实施2016版《上海市人体器官捐献移植专项基金救助实施方案》,对实施人体器官捐献的困难家庭及在人体器官移植的贫困患者,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帮困救助。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人体器官捐献、移植工作健康发展,做好器官移植患者救助等工作。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