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6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6-04  

  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61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金可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用欠缴通知等相关制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本市城镇从事自由职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设置等待期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登记参保在本市相关的社保经办机构,并由社保机构进行“五险”同征。医保经办机构则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的登记缴费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保待遇;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未按规定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超过三个月的,则需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方可享受本市职工基本医保待遇。在具体经办过程中,社保部门在对灵活就业人员未按规定准时缴纳(或扣款账户不足扣减的)社会保险费的,一般不会当月就对其账户进行封存(除非本人提出不再继续缴纳的),并会在当月以信函方式通知灵活就业的参保人,只有连续三个月没有足额缴纳的,且没有正当说明不缴纳理由的,才会对其账户进行封存处理,同时医保部门则对其基本医保待遇进行暂停。

  从人社部门的会办意见中获知,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登记参保时,需签署《授权书》,同时告知了其个人银行账户充值、缴费扣款的有关经办规则,也明晰的告知参保人未按时足额缴费所带来的社会保险权益方面的影响。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当月扣款不成功的,社保经办机构为个人寄发《城镇社会保险缴费不成功通知书》,提醒参保个人及时充值并关注账户余额。对于按时足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将收到社保经办机构寄发的《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并再次对下月个人应缴纳的金额作缴费提醒。通过上述经办服务措施,使得灵活就业人员能及时充分地了解当前缴费扣款情况,确保其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社保部门也将随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对个人个性化服务提供更为方便的参保缴费查询,按照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发展要求,正积极推进移动终端APP的掌上服务,探索研究申报掌上办事,研究拓展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扣款情况等查询项目,让个人不出家门实时查询相关缴费信息,力争“随身办、零次跑”。

  感谢您对本市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医保部门将配合社保部门加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相关经办服务举措的宣传力度,方便广大参保人员了解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事宜,继续真诚的为每一位参保人提供服务,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保待遇权益的享受。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