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1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20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13号提案的会办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丁勇委员:

  感谢您对于本市长护险试点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0613号“关于建立上海长期照护管理中心,提升长护险监管能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以来,得到市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针对长护险试点提出的问题、分析和建议立足长远、可操作性强,我局和相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对提案涉及的问题认真研究,相关建议积极吸收采纳,已采取相关举措进行完善。

  ※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建立上海长期照护管理中心,统筹目前散在各委办的监管能力,保障合理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长期护理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的建议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逐步补齐医疗、康复、护理整体体系中的服务与保障短板,落实“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的健康中国战略要求,近年来本市积极探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试点。2016年本市成为国家首批15个长护险试点城市之一,2017年选择3个区先行启动试点,2018年在全市推开试点。

  鉴于长护险制度覆盖面广、体系复杂、社会治理的要求较高,试点阶段本市医保、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银保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为平稳推进长护险试点,各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分工合作,形成了市委市政府统筹布局、职能部门压茬推进、区级政府组织落实的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同时,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由市医保局牵头组织试点工作,按照市政府“一网通办”的要求,建立了长护险经办信息系统,实现“申请受理、需求评估、护理服务、结算支付、监督管理”等环节在一个系统内闭环运行。经办信息与多部门进行共享,为统一需求评估和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衔接等提供了支撑和便利。

  本市长护险制度融合了不同的服务形式(居家、机构、住院),可按老人需求在不同形式下转介;服务项目涵盖基本生活照料和常用临床护理,通过制定护理计划,满足每位老人不同的需求;服务机构包括了护理站、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最大化的整合利用医疗、养老服务资源,打通医疗和养老服务屏障,原居家养老机构可申请长护险定点,提供长护险服务。服务人员(护士、医疗照护员、养老护理员等)按资质提供服务,鼓励人员向高水平、高技能流动。

  下一步,按照市领导关于2019年深化长护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本市医保、民政、卫健、财政、发改、银保监等相关部门将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的工作总基调,紧紧抓住评估和服务两个关键环节深化试点工作,在规范评估工作方面,一是积极推进完善行业管理规范,制定完善《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行业管理规范(试行)》;二是制定出台评估机构诚信管理办法,加强评估机构质量管理和评价;三是完善评估员培训计划,提升评估质控水平。在提高服务质量方面,一是落实各项管理规范,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上海市护理站管理规范》及《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护理站的通知》等;二是民政部门重点加强对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的行业监管,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三是卫生健康部门重点做实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积极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平台作用,推进社区卫生中心与护理站等医疗护理机构签约合作,加强对医疗护理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同时,探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和护士区域注册试点工作。

  二、关于“充分利用智能化基数实现精细化和精准化的高效监管”的建议

  深化长护险试点工作是2019年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之一,我们认为您所提出的“充分利用智能化基数实现精细化和精准化的高效监管”的建议非常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我们将会同各相关部门,深入研究、探讨,积极探索新技术在创新监管方式方法中的安全规范应用。另一方面,我们也将在进一步加强行业规范、机构自律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完善长护险的服务监管,一是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以大数据分析为支撑,开展对长护险制度的实施效果分析,加强事中、事后的智能化监管,创新“互联网+APP”新模式,监督执法人员通过移动监管系统,线上实时监控、线下飞行巡检,对长护险服务行为开展数据监控、疑点追踪和现场抽查。二是作为今年长护险试点规范完善的重要内容,结合国家开展的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积极探索行业管理、基金监管、第三方评价等综合监管方式,借鉴和利用基层社会治理的经验成效,着力解决各类监管难题。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