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以下5家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所在区 | 地址 |
1 |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四执业点 | 静安 | 上海市静安区老沪太路1291弄1号甲 |
2 | 上海欣益养老院有限公司医务室 | 杨浦 | 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50号 |
3 | 上海臻悦护理院 | 杨浦 | 上海杨浦区周家嘴路3795号 |
4 | 上海市宝山区张庙街道长江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河四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 宝山 | 上海市宝山区通河四村72号 |
5 |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韵意社区卫生服务站 | 松江 |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泽悦路110号 |
公示期自即日起7天,即3月17日至3月23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962218。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