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上海逸养中医门诊部和上海三针堂中医门诊部医保服务协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2-06
依据《上海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七章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内容,现终止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与上海逸养中医门诊部和上海三针堂中医门诊部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通告。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2月6日
依据《上海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七章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内容,现终止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与上海逸养中医门诊部和上海三针堂中医门诊部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通告。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