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以下6家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地址 |
1 |
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淞五社区卫生服务站 |
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198号 |
2 |
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刘四社区卫生服务站 |
上海市长宁区泉口路185弄113号 |
3 |
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林泉社区卫生服务站 |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225弄59号1楼 |
4 |
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虹康社区卫生服务站 |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西路500弄50号101室 |
5 |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零号湾社区卫生服务站 |
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953弄134号、154号、184号1号楼108、109、115室 |
6 |
上海蓝生德佑医院 |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95号1F-6F,地下一层B区、地下二层 |
公示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16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