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美九新大药房有限公司等2家零售药店违反《上海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2024版)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3项条款的有关规定,自2025年6月6日起,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中止与上海复美九新大药房有限公司等2家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关系。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零售药店名称
1
上海复美九新大药房有限公司
2
上海复美净兰大药房
特此通告。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