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本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拟公布试行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公示如下(详见附表):
公示期自4月24日至4月30日为期7天。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进行反馈。
邮箱:shybjgzc@163.com
传真:021-68706150
附表:本市试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