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拟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4  

 根据国家和本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拟公布试行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公示如下(详见附表):

  公示期自4月24日至4月30日为期7天。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进行反馈。

  邮箱:shybjgzc@163.com

  传真:021-68706150

  附表:本市试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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