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以下4家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地址 |
1 |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阳光水岸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
上海市真南路3489弄1-2号底楼 |
2 |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亮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
上海市普陀区祁顺路1303-1307号 |
3 |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光社区卫生服务站 |
上海市普陀区古浪路355弄金光花苑39号101-102室 |
4 |
上海薇琳伯曼口腔医院 |
上海市静安区淮安路735号9幢301-1室、301-2室、301-3室、302-1室、302-2室、302-3室(302室仅作为医疗机构办公用房);淮安路735号10幢101室、102室、201室、202室、301室、401室、501室、502室 |
公示期自即日起7天,即1月13日至1月19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