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以下3家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现公示如下:
|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地址 | 
| 1 | 上海静安之星养老院医务室 | 上海市静安区芷江西路413弄10号101室 | 
| 2 | 上海咏美医院 | 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208号 | 
| 3 | 上海千耀门诊部 |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桃源路188弄21号301-311、313-315室 | 
公示期自即日起7天,即6月24日至6月30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