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84号)有关要求,现将目录分类条目动态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公布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见附表),自2024年3月13日起执行。
二、属于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相关单位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办理。
附表:本市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14)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四级目录 |
支付办法 |
备注 |
人工器官、组织及配套材料 |
其他人工器官、组织及配套材料 |
其他人工器官、组织及配套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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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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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材料 |
胸腰椎后路微创系统 |
胸腰椎后路微创系统其他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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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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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卫生材料 |
气管插管及附件 |
湿热交换器/过滤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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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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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