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本市调整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 医疗器械目录》条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3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84号)有关要求,现将目录分类条目动态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公布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见附表),自2024年3月13日起执行。

  二、属于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相关单位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办理。

  

附表:本市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14)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四级目录

支付办法

备注

人工器官、组织及配套材料

其他人工器官、组织及配套材料

其他人工器官、组织及配套材料

 

不支付

 

骨科材料

胸腰椎后路微创系统

胸腰椎后路微创系统其他部件

 

不支付

 

基础卫生材料

气管插管及附件

湿热交换器/过滤器

 

不支付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