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变更事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15
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以下1家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现公示如下:
|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备注 |
|
1 |
上海龙威大药房有限公司浦建路店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建路111号101室A |
增加“双通道”药品 |
公示期自即日起7天,即1月15日至1月21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