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试行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四)

发布时间:2023-11-10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和本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按照《关于本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试行期管理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230号)的要求,报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同意,现就本市试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质子加速器放射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自20231110日起至2025119日止。

二、试行期内价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指导意见执行(见附表),相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和事先告知制度,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试行期结束前3个月,试行医疗机构应按照《关于继续做好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35号)的要求,向市医保局提出转为正式项目的定价申请。未提出定价申请的,试行期结束后该项目自动废止,医疗机构不得继续收费。

    附表:本市试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4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10日


附表:  

 

 本市试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4)

收费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技术分类

项目内涵

计价单位

除外内容

价格标准

说明

L3X000026

质子加速器放射治疗

临床诊疗类

限制类

通过加速器产生质子束对患者实施放射治疗,含患者放疗适应证及治疗方案讨论,靶区及危及器官勾画,治疗计划设计、审核与验证,治疗批准,患者体位固定,调用治疗计划,采集影像,影像验证,摆位校正,机器操作及实施照射。

40,000元/次(每增加一次加收15,000元,同一适应症每疗程最高不超过170,000元)

限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