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试行期内价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指导意见执行(见附表),相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和事先告知制度,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试行期结束前3个月,试行医疗机构应按照《关于继续做好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35号)的要求,向市医保局提出转为正式项目的定价申请。未提出定价申请的,试行期结束后该项目自动废止,医疗机构不得继续收费。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10日
附表:
本市试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4)
收费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技术分类 | 项目内涵 | 计价单位 | 除外内容 | 价格标准 | 说明 |
L3X000026 | 质子加速器放射治疗 | 临床诊疗类 | 限制类 | 通过加速器产生质子束对患者实施放射治疗,含患者放疗适应证及治疗方案讨论,靶区及危及器官勾画,治疗计划设计、审核与验证,治疗批准,患者体位固定,调用治疗计划,采集影像,影像验证,摆位校正,机器操作及实施照射。 | 次 | 无 | 40,000元/次(每增加一次加收15,000元,同一适应症每疗程最高不超过170,000元) | 限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