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本市调整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条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9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84号)有关要求,现将目录分类条目动态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公布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见附表),自2022年12月19日起执行。
二、属于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相关单位按照本市“一网通办”工作流程办理。
附表:本市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10)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四级目录 | 支付办法 | 备注 |
植入器材 | 组织缺损修复材料 | 心脏修复材料 | 瓣膜修复材料 | 不支付 | |
手术器材 | 心脏外科手术器材 | 心室辅助装置 | 不支付 | ||
其它器材 | 敷料 | 阻隔剂 | 不支付 | ||
其它器材 | 注射器材 | 注射器 | 无针注射器 | 不支付 |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