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以下3家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现公示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备注 |
1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上海)有限公司普善路店 | 上海市静安区普善路350号102室 | 取消中药饮片 |
2 | 上海诚康华漕大药房 | 上海市闵行区纪鹤路839号5号3幢一层103、104室 | 取消中药饮片 |
3 | 上海复美康德大药房有限公司奉城药店 | 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东街60号 | 取消中药饮片 |
公示期自即日起7天,即11月17日至11月23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 11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