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以下3家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现公示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备注 |
1 | 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清峪路店 | 清峪路384、386、388号一层 | 取消中药饮片 |
2 | 上海复美奉城大药房有限公司 | 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邮电路115-119号 | 取消中药饮片 |
3 | 上海好药师衡峰大药房 |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府中路1536弄1号102、120室 | 取消中药饮片 |
公示期自即日起7天,即11月5日至11月11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 11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