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变更事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05  

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以下3家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现公示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备注

1

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清峪路店

清峪路384386388号一层

取消中药饮片

2

上海复美奉城大药房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邮电路1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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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海好药师衡峰大药房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府中路1536110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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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即日起7天,即11月5日至11月11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 11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