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以下5家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现公示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备注 |
1 | 上海童涵春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童涵春堂大药房 | 上海市黄浦区建国新路14-26号、28弄2号101室 | 取消中药饮片 |
2 | 上海华氏北区大药房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静安区芷江西路455号 | 取消中药饮片 |
3 | 上海华氏北区大药房有限公司强华药店 | 上海市静安区宝山路519号 | 取消中药饮片 |
4 | 国药控股国大复美大药房上海连锁有限公司顾村店 | 宝山区电台路599弄48号 | 取消中药饮片 |
5 | 上海余天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新桥药店 |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南街369-375号 | 取消中药饮片 |
公示期自即日起7天,即10月15日至10月21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 10 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