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以下6家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地址 |
1 |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梅社区卫生服务站 | 上海市闵行区报春路488弄14号一楼 |
2 |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滩社区卫生服务站 | 上海市宝山区富锦东路188号-4临 |
3 | 上海青盈护理院 | 上海市青浦区淀湖路10号 |
4 | 上海青浦区仁泽赵巷养护院护理院 | 上海市青浦区芦沈路59号1号楼104室、3号楼101室、4号楼 |
5 | 上海青浦区徐泾镇养护院护理院 | 上海市青浦区乐高路59号4号楼1-2层、5号楼1层 |
6 | 上海宝斛堂中医门诊部 | 浦东新区惠南镇城东路144号(临)10幢一层A区、二层 |
公示期自即日起7天,即6月4日至6月10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962218。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 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