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以下8家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所在区 | 地址 |
1 |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第二执业点 | 静安 |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40号 |
2 | 上海市杨浦区定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白林寺社区卫生服务站 | 杨浦 | 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456号 |
3 | 上海市闵行区吴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塘湾社区卫生服务站 | 闵行 | 上海市闵行区北吴路448号 |
4 |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 浦东 | 上海市浦东新区慈善街79号一层101室 |
5 |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桥新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 浦东 |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荷路353号一层 |
6 |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祥佳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 浦东 | 浦东新区高桥镇草高支路766弄18号一层101室 |
7 | 上海理想护理院 | 虹口 |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28号、658号 |
8 | 上海祥景护理院 | 虹口 | 上海市虹口区吉祥路65号1-3层 |
公示期自即日起7天,即4月22日至4月28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962218。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 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