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0-11-06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普法责任清单4

序号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主要普法方式

责任部门

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纪律监察的相关党内法律法规规定。

全体党员

开展主题教育党内法规专题培训,通过民主生活会、邀请专家学者授课等方式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书籍。通过编印或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加强自学能力。

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

2

《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信访条例》、《档案法》以及涉及本处室职责内容的法律法规规定。

全体干部职工

组织统一学习、编印或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普法。

办公室

3

《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全体干部职工

定期讲座、在线学习、组织统一学习、编印或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普法。

组织人事处

4

《宪法》、国家和本市行政、民事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本处室职责内容的法律法规规定。

 

全体干部职工

网站宣传、专家讲座、对复议诉讼案件进行分析总结等方式普法。组织参加在线学法活动及专题考试、编印或购买书籍资料等方式学习。

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统计法》、《上海市统计条例》以及本市一网通办的相关政策。

全体干部职工

网站宣传、专家解读、政策培训、组织统一学习、编印资料等方式普法。

统计和信息处

6

《社会保险法》、《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上海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各项待遇保障相关政策。

1.全体干部职工

2.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众

网站宣传、专家解读、活动宣传、组织统一学习、编印资料等方式普法。

待遇保障处

7

涉及医药管理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就医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1.全体干部职工

2.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众

网站宣传、专家解读、活动宣传、组织统一学习、编印资料等方式普法。

医药服务管理处

8

涉及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1.全体干部职工

2.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众

网站宣传、专家解读、活动宣传、举办培训班、组织统一学习、编印资料等方式普法。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9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政策。

1.全体干部职工

2.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众

报纸、网站宣传、专家解读、活动宣传、重要法律法规规定出台后及时通过新闻、案例释义解读等多种形式宣传。

基金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