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2019年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的审计整改情况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914月,市审计局对本市2019年度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相关单位就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及时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未及时将19名低保对象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审计结果反映,2019年本市有19名低保对象未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困难人群尚未做到应保尽保。

对此问题,在审计指出之前,相关区医保中心和街道已对所属的15名低保对象落实2020年的居保参保政策。其余4名因无法在更新的民政救助人员库中匹配到低保身份,未能参保。

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已完善系统设置,对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等困难对象进行自动匹配,并要求各区医疗保障局在开展个人缴费部分的汇缴工作时,加强信息核对,确保应保尽保。

二、未及时支付个别医疗机构医保费用

审计结果反映,2019年原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其医保结算账户名称也发生变更,造成银行从20199月至12月共退票暂收款12笔。

对此问题,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已于2020310日和11日完成了再次支付。

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加强对每个季度内连续支付失败问题的分析研判,及时查找原因,确保应付基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要求各区医保中心提醒名称变更的定点医药机构,应及时向区医保中心提请变更医保结算账户信息,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41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身份登记信息不准确

审计结果反映,经对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第18位校验发现,有41名参保对象登记的身份证号不准确。

对此问题,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已经完成对41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身份登记信息录入的校正。

市医疗保障局将会同大数据中心,尽早建立本市医保参保人员身份信息与公安人口库身份信息的比对工作机制,确保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登记的真实准确。同时,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再次提醒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加强参保对象身份信息核对,确保信息录入无误。

四、少数定点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带量采购药品结算规定,多结算医保费用8.82万元

审计结果反映,少数定点医疗机构未按照药品带量采购中标价与参保病人结算,涉及多结算医保费用6.45万元;少数定点医疗机构未按规定调低医保支付标准,涉及多结算医保费用2.37万元,两项合计8.82万元。

对此问题,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于20206月底,已对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多结算的医保药品费用合计8.82万元进行扣减。

市医疗保障局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带量采购中标药品结算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五、部分参保对象的医保卡使用情况异常

审计结果反映,对医保信息系统中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发现,201811月至201912月,有医保卡同一时间段在定点药店被刷卡购药,涉及参保人数314人(平均年龄29.25岁)、医保结算个人账户金额66.63万元。

对此问题,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根据审计反映线索进行了立案核查,已核实追回违规结算医疗费用。

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化监管力度,提升大数据分析和风险防控预警能力,提高执法效能;同时,进一步做好与公安建立的案件移送、线索通报、联合办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