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3  

2020年,市医保局根据党中央、市委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完善医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制度,助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一、加强立法调研,依法提供保障

1.完成本市立法项目。2020年5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于6月正式实施,构建权责一致的医疗保险监管体系。10月,完成《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立法后评估,为完善本市生育保险制度奠定基础。同时,将《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列为2021年度政府规章后评估项目。分步有序推进本市医保规章的立改废。

2.依法提供疫情保障。年初疫情爆发后,我局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同时紧密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文件减轻企业负担。通过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保费、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将职工医保年度调整到7月1日等多项措施,为企业减负约300亿元,帮助企业抗击疫情,度过难关。积极研究制定疫情相关费用的支付政策,将其依法纳入医保结算,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二、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继续优化新项目价格和可另收费医疗器械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及时公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30个和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10个,促进创新项目、新技术加快进入临床使用。持续优化“一网通办”办事流程,线上完成诊疗项目约定服务审批29家次,提前完成市政府“双减半”要求。

2.优化医保政务服务。按要求做好相应的电子证照调用、好差评应用等对接工作。“医疗费报销一件事”业务流程实现革命性再造,于6月15日在“一网通办”平台率先上线。31项医保经办事项持续优化流程,推动实现“掌上办”“指尖办”。医保电子凭证接入“随申码”APP,实现本市测试版医保电子凭证的申领、展码、支付全流程应用。

三、完善决策程序,确保科学管理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编制《上海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重大行政决策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决策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做好决策的贯彻执行和检查督促,保证有效贯彻落实。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合法性要求,重点对照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取消证明事项证明材料、实现一网通办等合理便民要求。控制文件制发数量,提升文件制发质量,做到件件有法核。按季度完成到期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对照《民法典》要求完成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历史悠久,内容不适应现有管理要求的文件,及时修订或废止。

3.注重听取意见程序。在进行立法后评估、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听取意见。部分涉及执法的文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持续开展“医保医企面对面”活动,邀请企业代表讨论交流相关政策措施。在各项工作注重意见的吸收采纳。

四、规范行政执法,实质减少争议

1.加强执法制度建设。总结医保基金监管实践与探索中积累的经验与做法,分析基金监管和执法体系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关于本市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多方面听取意见,及时修订《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统一市区两级行政执法标准。制定2020年度《关于做好贯彻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明确各项工作牵头部门,并对市区两级执法单位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及本市关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要求,形成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法制审核办法。明确必须经过法制审核的10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及审核部门、审核内容和程序要求,形成本市医保系统法制审核工作的基本框架。开展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执法人员培训,涉及医保监管办法、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等多个主题。

3.落实行刑衔接新要求。制定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规范,与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定期召开会商会议,共同制定和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完善联络员制度,加强疑义数据分享,提高打击涉医保类非法经营犯罪的工作效能。认真学习新修订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执法中发现需要给予政务处分或者涉嫌构成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监察机关。

4.完善复议诉讼工作制度。2020年制定复议应诉工作规范,形成业务部门、法制部门和局外聘法律顾问协同处理案件的机制,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依法办理行政案件7件,认真研究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形成情况总结,以案说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五、做好公开宣传,夯实法治基础

1.完善政务公开程序。制定局《政务公开办法》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在上海医保官网上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信息。全面推进决策、管理、服务、执行和结果“五公开”。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加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

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形成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加强普法计划和总结。依托各类媒体宣传解读国家和本市医保政策,参加《2020民生访谈》直播间,就市民关心的政策进行回应。组织开展全市“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夯实基金监管的群众基础。制定宪法宣传方案,结合民法典出台,开展“宪法与民法典”的主题宣传培训。

3.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强与局外聘法律顾问的联系,及时传达医保相关工作,在专家解读、立法评估、合同签订、复议应诉、特殊问题处理、法制宣传培训等工作中发挥其积极作用。明确局公职律师的工作分工和工作要求,探索师徒带教的方式,与外聘法律顾问形成工作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