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以及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申请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业务”,线上办理方式:“国家医保服务”APP、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支付宝小程序(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全国)、随申办APP,以上途径可以自助办理异地就医线上备案。
线下可以通过各区医保中心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携带证件: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如有代办人带好身份证。线下登记根据类型不同需有外省市居住证明(异地长期居住)或外派证明(常驻异地工作)或异地安置证明(异地安置退休)或承诺书。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在本地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