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医保年度内,城保在职职工停止医保待遇后又恢复参加城保的,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如何扣减?

发布时间:2008-06-04  

    城保在职职工停止医保待遇与恢复参保不在同一医保年度的,在恢复参加城保并计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时,应按照停止待遇之月至停止待遇月所在医保年度末的实际月数,扣减已经计入的资金,不足扣减的,从下一医保年度计入资金中扣减。如恢复参保时已足额补缴了医保费,已计入的帐户资金不再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