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 代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本市实施意见,根据2025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提升市医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服务本市医保事业更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1. 围绕本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重点领域深化信息公开,做好医保待遇标准调整、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医保基金监管、医药管理服务、药品耗材招采等重要政策信息的发布和解读。
2.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针对同一申请人提出的相同或相近内容的信息公开申请、向其他单位提出内容相近的信息公开申请等情况,加强协同办理,推动同案类案答复准确、规范。
3.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做好信息公开。持续做好权责清单依法公开和动态更新。依法规范公开预决算等财政信息。依法公开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按要求落实涉企行政“检查码”,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信息公开有关要求。
二、有效防范信息公开风险
4.加强信息公开前审查,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密审查的工作要求,经保密审查认定不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敏感信息的,开展公开属性审查。
5.严格执行非涉密、涉敏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查认定程序,起草处室、单位报请印发文件时,应明确文件制定依据的定密和公开情况、文件内容是否涉及敏感信息等,并对文件的公开属性提出建议。
6.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已公开信息的管理要求,及时清理局系统网站、政务新媒体及局属各单位线下公示公告点位等渠道无需长期保留的信息,强化重点领域开源信息的动态甄别和研处,防范信息汇聚风险。
三、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督的功能作用
7.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策集成式发布的要求,及时做好医保领域政策推送和更新维护。
8.落实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的要求,政策解读范围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以及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申报类、办事类政策的申报、评审、办理条件和标准原则上应作为政策解读内容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
9.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政策公开讲”要求,聚焦医保领域营商环境、惠企服务、民生实事等政策,推动“处长(科长)讲政策、专家评政策、媒体看政策”解读,借助短视频、微直播等方式,开展企业群众更爱看、更易懂的政策解读。
10.发挥12345市民热线、12393医保热线、网站政策留言板等平台政策咨询回应机制的特点和优势,做好共性问题的面上回应和个性问题的专业解答。
11.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相关要求,继续做好新增政策文件“阅办联动”。
12.依法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重大行政决策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决策结果和执行情况等信息。
四、持续深化政民(企)互动和公众参与
13.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开展局系统“政府开放月”活动。结合医保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常态化开展“医保医企面对面”活动。围绕企业及群众等社会公众关心的政策,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扩大政府开放活动的传播力、影响力。
14.推动多元参与医保决策过程。加强政策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丰富线上线下参与渠道。制定与企业群众切身利益有关的文件,应当听取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推动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做好代表建议研究落实情况的跟踪反馈。积极引入专家学者参与医保决策。
15.高质效办理中国政府网转办留言,压实主体责任,严格办 理时限,加强审核把关,强化结果应用,推动解决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五、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16.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市数据局等关于门户网站建设的要求,加强网站日常检查监测。
17.加强“上海国际服务门户”网站信源报送,聚焦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高频办事事项拓展涉外服务场景。
18.进一步强化局系统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内容建设和形式创新,推动局门户网站和“上海医保”官方公众号稿源互通,增强协同效应。
19.加强与重要新闻媒体的联动,提升医保领域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等权威文本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20.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进任务落实。在医保系统内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持续跟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