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2023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本市医疗保障重点工作,对标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重点聚焦提高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基础、深化公众参与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助推中心工作落地见效。
一、扎实推进医保领域信息公开
(一)围绕医疗保障工作做好信息公开。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适时做好上海医保服务和落实国家战略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根据2023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做好医保待遇标准的公开和解读工作。同时,及时公布上海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重点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开医保基金监管重要政策信息,公布医保监管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医保待遇、管理服务、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等重要政策信息。
(二)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做好信息公开。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的发布、修改、完善,及时按法规、时限要求,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财政信息公开等工作;围绕市民企业应用需求,持续做好医保领域“两张网”建设情况公开。丰富公开内容,及时传达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以及本单位重点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等工作动态。
(三)推进政策集中发布工作。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政策集成式发布统一部署,对市民群众关注度高、办事需求大的医保事项,做好政策集成式发布试点工作。
二、持续优化政策解读、沟通和咨询
(四)提高医保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三同步”工作机制,做到“应解读、尽解读”。解读材料应聚焦核心概念、关键词、适用范围、办事指引、操作口径、惠民利企举措等实质性内容,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政策预解读和跟踪解读,聚焦市民企业咨询集中的医保问题和医保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动态跟踪解读。
(五)探索多元参与的政策辅导机制。积极引入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社会力量配合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和解读。健全与企业的机制化沟通渠道,通过政策沟通会等形式,宣讲医保惠企政策,努力推动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六)强化政策咨询和办理服务。做好对门户网站局长信箱、留言板的动态维护,及时回应和解答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医保问题。加强政策留言板建设,探索推动“阅动联办”机制,按要求推进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阅办联动”。
(七)加强政策咨询窗口和知识库建设。提高12393医保服务热线、医保中心等窗口咨询服务水平。对市民群众关心的医保政策,文件制定处室(单位)做好常见问题问答提炼工作,及时向咨询窗口推送。咨询窗口对超出知识库范围的集中咨询问题,及时反馈文件制定处室(单位),不断丰富和优化政策咨询知识库内容。
三、多渠道深化政民互动和公众参与
(八)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严格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配套文件,于每年3月31日前,编制并向社会公开市医保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在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一并公开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其他公众参与方式征求意见的情况。以事项目录超链接的方式,集成公开决策事项的各项信息。
(九)持续优化政民互动主渠道建设。统筹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93”医保服务热线、网上咨询、领导信箱等渠道,强化结果分析应用。严格落实中国政府网转办留言工作的各项要求,压实承办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办理时限,确保回复质量。
(十)认真办好政府开放活动。结合医保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持续扩大“医保医企面对面”活动影响力,围绕企业及群众等社会公众关心的政策,开展相关开放活动,积极邀请重点人群参与,活动期间安排答疑、座谈等环节,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充分运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感。按照市政府“政府开放月”要求,8月组织开展线下开放活动。
四、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十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完善公开属性认定流程。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加强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信息的保护。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对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的,实行定点、定向公开。把握好政策发布的时效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增进公众对医保政策的理解。
(十二)提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优化调整,做好新增信息的准确分类与及时公开。进一步探索标准目录的应用,推进标准目录与网站主动公开目录的对应和融合,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十三)规范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规范“上海医保”门户网站、“上海医保”政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流程,加强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及内容审核。强化平台内容建设和形式创新,推动门户网站和政务公众号稿源互通,增强协同效应。加强与重要新闻媒体的联动,提升医保领域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等权威文本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十四)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办理质效。准确适用《条例》和《规定》,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依申请办理过程中,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强化与申请人沟通,做好依申请办理中的便民解答、指引和服务,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五、强化工作监督和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谋划部署,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做好日常跟进,确保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十六)强化指导培训。建立完善协调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在医保系统内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和新进公务人员政务公开通识培训,提高工作开展的能力和水平。
(十七)抓好工作落实。持续跟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对照市政府办公厅开展的年度考核情况,进一步梳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