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中增设照护补助的通知 沪医保规〔2018〕1 号

发布时间:2018-12-13  


各有关单位:

为了妥善解决支内(支疆)、知青退休回沪定居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障问题,现就在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以下简称“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中增设照护补助作如下通知:

一、适用对象

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60岁及以上人员(以下简称“参加对象”)。

二、资金筹集

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确定参加对象接受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的人均筹资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政府按1:1比例筹集,与医疗互助帮困计划资金一并筹资,个人暂不缴费。2019年参加对象的人均筹资标准为500元。

三、评估认定和待遇享受条件

均比照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服务形式和内容

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增设的照护补助服务形式为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其服务内容比照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补助标准

照护补助标准,按照服务形式,分别比照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家照护或养老机构照护的待遇标准执行。

六、结算凭证

参加对象使用《上海社区医疗互助卡》作为结算凭证。

七、其他

(一)本市养老服务补贴待遇与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提供照护补助的政策衔接方案另行制定。

(二)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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