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医疗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6部分。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http://ybj.sh.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联系(地址:世博村路139号;邮编:200125;电话:2311111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条例》《规定》,对照国务院、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助力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2022年,通过上海医保门户网站、“上海医保”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共公开政府信息1313条,其中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1090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2件,完成历史公文属性转换10件,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强化门户网站公文分类展示,调整优化主题划分,实现政策文件按年份、文号、主题等检索,便于市民群众查阅。发布调整本市职工医保相关待遇标准、制定上海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2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在网站展示决策过程。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上海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等政策信息向社会征求意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民生的重要政策做到应解读、尽解读,综合运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专家访谈、集中政策宣讲等多种解读形式,加强对医保政策文件的多元化、精准化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办理情况总体运行良好。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9件(其中自然人申请信息38件,商业企业申请信息1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从申请形式看,网络申请35件,信函申请2,其他申请2;从答复形式看,予以公开16件,不予公2件,其他处理21件。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上海医保门户网站法定公开栏目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力度。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严格审核公文公开发布意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对网站公文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历史公文转化公开,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

(四)平台建设

加强“上海医保”门户网站内容管理,确保信息发布流程完善、内容准确、导向正确,不断提升线上公开水平,2022年,“上海医保”门户网站总访问量4万次围绕医疗保障工作重点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及时调整政策文件检索等网站栏目设置,加强信息公开发布的内容和分类,重点做好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和发布。切实加强“上海医保”微信公众号建设,全年推送223篇,粉丝数超过20万。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多次被“上海发布”采用,多篇阅读量超过“10+及时通过官网、官微,做好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优化服务互动功能,高质量回应社会关切。

(五)监督保障

2022年,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认真对照国务院、市政府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全年目标任务,做到及时传达国家和本市要求,不断改进优化各项工作。局政务公开牵头部门与法制、业务部门分工协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落地落实。此外,参加了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并将相关要求在局系统内进行传达学习。年内在系统内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医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2

0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8

1

0

0

0

0

3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6

0

0

0

0

0

1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1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5

0

0

0

0

0

5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0

0

0

0

0

3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38

 1

0

0

0

0

3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精准性还要提高二是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性要加强三是政府开放活动的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

(二)改进措施

持续强化政策解读,整合力量资源,对市民企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政策,做细做优政策解读,讲明讲透政策重点,持续提升推送政策的含金量和点击率。

二是进一步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广泛听取企业、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社会公众反映集中的问题,通过二次解读等方式进行回应,开展对热点问题的分析研判。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做好网民咨询、留言答复工作,提高政策咨询类留言的答复质量。

三是扩大公共参与力度和广度,在常态化开展医保医企面对面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开放渠道,围绕我局民生关注热点领域,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政府开放活动,扩大公众开放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继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围绕落实国家战略和优化上海医保服务,结合医保领域重点业务和年度重点工作,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本市医疗保险基本情况等信息;及时公开财务信息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

(二)加强重大政策发布和解读及时发布医保家庭共济等重大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开展2022年度沪惠保、第五届进博会部分集采中选药品和耗材采购、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等重大政策出台前和重大活动的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引导公众理解并参与医疗保障工作。

         2022年,我局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