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0-08-28  

1、问:为什么要修订《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

答:《上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医疗户管理办法(试行)》(沪医保〔2000〕47号)(以下简称《个帐办法》)发文时间较早,已多次延长有效期,于2020年8月有效期届满。本次市医保局借机构改革的契机,对《个帐办法》进行修订后重发。

2、问:修订《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与国家《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有关联吗?

答:本市修订《个帐办法》是按惯例延长已发布文件有效期的例行修订。待国家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后,将结合本市实际,稳慎做好本市相关政策与国家指导意见的衔接落实。

3、问:《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有什么方面的修改?

答:主要修改内容有3方面:一是发文单位修改,将“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调整为“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二是《个帐办法》中已执行多年,去掉“试行”;三是根据《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内容对《个帐办法》的个别条款作相应的调整,同时规范对医保经办机构相应的表述

4、问:修订《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对参保人医保待遇有影响吗?

答:修订《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对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没有任何影响。

 

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医保规〔2020〕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