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本市职工医保年度的起始时间从4月1日调整至7月1日。2020年7月1日0时起,本市职工医保将进入2020医保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从53万元提高到5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按规定继续报销80%。
2020医保年度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也将于7月1日计入。在职职工的个人缴费,按本人实际缴费金额全额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也划入一部分至个人账户,其划入标准不作调整,按照2019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参保对象 | 计入标准(元) | |
在职职工 | 34岁以下 | 210 |
35-44岁 | 420 | |
45岁以上 | 630 | |
74岁以下 | 1680 | |
75岁以上 | 1890 |
因为2019医保年度延长3个月,2020年4月-6月期间应计入的个人账户资金,也将一并于7月1日补计至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此外,为不增加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2020年医保年度的职工医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9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参保对象 | |||
在职职工 | 1500 | 1500 | |
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 | 300 | 700 | |
2001年1月1日后退休 | 700 | 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