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中心医院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 ||||||||||||
案件名称 | 闵行区中心医院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医保罚决字第2220221007号 | |||||||||||
被处罚人(单位) | 闵行区中心医院 | |||||||||||
机构代码 | 1231011242504704XJ | |||||||||||
法定代表人 | 任宁 | |||||||||||
处罚事由 | 该机构存在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行为;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 |||||||||||
处罚依据 |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第十六条第四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 |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陆仟肆佰柒拾柒元叁角肆分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2.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