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中心医院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1-13  
闵行区中心医院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案件名称闵行区中心医院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医保罚决字第2220221007号
被处罚人(单位)闵行区中心医院
机构代码1231011242504704XJ
法定代表人任宁
处罚事由该机构存在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行为;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处罚依据《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第十六条第四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陆仟肆佰柒拾柒元叁角肆分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