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长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2-10-18  
普陀区长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案件名称普陀区长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医保罚决字第2220220048号
被处罚人(单位)普陀区长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机构代码12310107795655608H
法定代表人刘轶蕾
处罚事由该机构存在虚构中医治疗项目,虚开药品,串换诊疗项目,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费用明细等资料的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四十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玖佰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