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光明中医医院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2-01-25  
案件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光明中医医院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医保罚决字第2220210069号
被处罚人(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光明中医医院
机构代码12310225425056333J
法定代表人李萍
处罚事由该机构存在采用为参保人员重复化验,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将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以外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规定,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通过向参保人员重复收取或者分解收取的费用,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                 
处罚依据《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60号)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