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上海市浦东新区光明中医医院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医保罚决字第2220210069号 | |||||||||||
被处罚人(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光明中医医院 | |||||||||||
机构代码 | 12310225425056333J | |||||||||||
法定代表人 | 李萍 | |||||||||||
处罚事由 | 该机构存在采用为参保人员重复化验,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将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以外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规定,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通过向参保人员重复收取或者分解收取的费用,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60号)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