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动态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轻企业负担,2020年2月至12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5个百分点,即由9.5%降至9%;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53万提高到55万。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帐户的标准为:在职职工34岁以下为210元、35至44岁为420元、45岁及以上为630元;退休人员74岁及以下人员为1680元、75岁及以上人员为1890元。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维持不变。
——覆盖范围 截至2020年末,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88.4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7.72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064.86万人,离退休(职)人员523.54万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0万人。
——基金收支 2020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1,235.49亿元(其中财政补贴收入2.51亿元),比上年减少135.25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收入778.50亿元,个人账户基金收入456.99亿元。基金支出972.30亿元,比上年增加66.42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778.22亿元,个人账户基金支出194.08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3183.55亿元。
——待遇支付 2020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服务总人次达16724.76万人次,其中门诊大病和住院为583.18万人次;住院医疗费用中基金次均支付15996元,比上年增长13.15%;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86.21%。
——关系转移接续 2020年,本市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6.97万人次,其中转入1.69万人次,转出5.28万人次;转移基金1.92亿元,其中转入0.49亿元,转出1.43亿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动态 2020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调整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6330元调整为6460元,其中70周岁及以上人员个人缴费从每人每年390元调整为430元,60周岁~69周岁人员每人每年从555元调整为6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3300元调整为348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每人每年740元调整为79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600元调整为176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每人每年130元调整为155元;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的个人缴费标准按照中小学生标准执行。门急诊医疗待遇标准、住院医疗待遇标准保持不变。
——覆盖范围 截至2020年末,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5.9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01万人,其中大学生参保人数为57.73万人。
——基金收支 2020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94.95亿元(其中财政补贴收入83.53亿元)。基金支出81.87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23.92亿元。
——待遇支付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服务总人次达2687.42万人次,其中门诊大病和住院为61.91万人次;住院医疗费用中基金次均支付12337元,比上年增加14.58%;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7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