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本市医疗保险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2020-06-04  

一、医疗保险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动态  2019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为9.5%;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51万提高到53万。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帐户的标准仍按2018医保年度标准执行,即在职职工34岁以下为210元、3544岁为420元、45岁及以上为630元;退休人员74岁及以下人员为1680元、75岁及以上人员为1890元。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维持不变。

——覆盖范围  截至2019年末,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40.6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5.87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026.94万人,离退休(职)人员513.75万人。

——基金收支  2019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69.05亿元(其中财政补贴收入4.63亿元),比上年增加135.11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收入922.92亿元,个人账户基金收入346.13亿元基金支出832.99亿元,比上年增加8.85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618.42亿元,个人账户基金支出214.57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2,825.49亿元。

——待遇支付  2019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服务总人次达20160.18万人次,其中门诊大病和住院为665.87万人次;住院医疗费用中基金次均支付14138元,比上年增长4.78%;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85.79%

——关系转移接续  2019年,本市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8.65万人次,其中转入1.77万人次,转出6.88万人次;转移基金2.11亿元,其中转入0.46亿元,转出1.65亿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动态  2019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调整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5800元调整为6330元,其中70周岁及以上人员个人缴费从每人每年370元调整为390元,60周岁-69周岁人员每人每年从535元调整为555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3150元调整为330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每人每年720元调整为74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450元调整为160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每人每年110元调整为130元;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的个人缴费标准按照中小学生标准执行。门急诊医疗待遇标准、住院医疗待遇标准保持不变。

——覆盖范围  截至2019年末,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9.8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07万人,其中大学生参保人数为54.83万人。

——基金收支  2019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8.64亿元(其中财政补贴收入78.41亿元)基金支出79.35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10.84亿元。

——待遇支付  2019年,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服务总人次达3515.55万人次,其中门诊大病和住院为58.81万人次;住院医疗费用中基金次均支付12337元,比上年增加8.72%;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7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