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长三角信用就医服务的通知 沪医保中心〔2022〕37 号

发布时间:2022-09-21  

各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长三角地区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公共数据共享应用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医疗健康领域:依托银行打造长三角信用就医服务的相关要求,让数字转型便捷就医服务惠及长三角参保群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案

依托便捷就医一件事,在已经实现了本市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信用就医、无感支付的基础上,将受惠人群扩大到苏、浙、皖三省备案到本市就医的参保人,跟本市参保人一样可以享受信用就医服务。

依托本市移动政务服务随申办,长三角信用就医的签订与使用参照本市参保人信用就医流程,按签约指引入口进行长三角异地就医用户签约。医疗机构参照本市参保人信用就医的结算流程,在医保试算(包括异地就医医保试算)后,查询是否有信用就医资格(是否已签约信用就医),如有签约,在完成医保结算后,进行信用就医扣款。

二、试点进展

长三角信用就医服务首批已于今年6月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和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试点上线,7月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广试点。目前大部分三级医疗机构开展情况良好,已支持长三角区域签约的参保人享受信用就医 无感支付的便捷就医服务。

三、推进要求

为进一步满足长三角区域参保群众异地就医领域的高频办事便捷需求,不断提升参保人对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获得感,现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长三角信用就医服务。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医疗付费一件事方便本市患者基础上,进行受惠就医人员的扩展延伸,做好医院系统完善工作,确保9月底前,能支持已备案长三角来沪就医参保人信用就医服务,同时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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