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沪医保医管〔2019〕110号)和上海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经市医疗保障局审定,现调整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1年8月20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8日
附件:
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
序号 | 调整类型 | 药品名称 | 剂型 | 规格包装 | 个人定额 自负标准(元) | 备注 |
1 | 调整 | 吉非替尼 | 片剂 | 250mg*10片/1板/盒 | 210→160 | AstraZeneca AB (Kagamiishi Plant,Nipro Pharma Corpor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