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医保医管发〔2021〕13 号

发布时间:2021-04-06  

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经听取专家和有关委办局意见,现将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将“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等28个新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项目名单见附件。

二、支付办法

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新项目按照支付类别分为甲、乙两类。甲类为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乙类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参保人员使用甲类项目发生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项目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负规定的费用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部分新项目试行按绩效支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有关事项

(一)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进行有关治疗发生的自负费用,可以按照本市综合减负有关规定纳入综合减负。

(二)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执行新项目分类自负政策。

(三)老红军、离休干部、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进行有关治疗发生的费用不实行分类自负。

(四)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规范收费,减少浪费。做好项目明细和费用上传工作,确保参保人员能及时享受待遇。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区医疗保障局反馈。

本通知自2021420起执行。

附件: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新项目名单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46


 

附件

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新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支付类别

自负比例

限定支付范围

1

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

20%

前列腺癌根治术;肾部分切除术;子宫全切术;直肠癌根治术。

2

肿瘤消融治疗技术(冷冻)

20%

肺、肝、肾、前列腺及骨软组织恶性肿瘤。

3

肿瘤消融治疗技术(射频、微波)


≥3个月持续存在的肺部磨玻璃结节(≥8mm);乳腺导管乳头状肿瘤;早期原发恶性肿瘤的根治性治疗;晚期恶性肿瘤灶≤5cm,数目≤3个的姑息性治疗。

4

外用盐酸氨酮戊酸散光动力治疗


皮肤肿瘤、HPV感染。

5

超声支气管镜检查



6

SPECT/CT图像融合技术



7

超声弹性成像定量检测

20%


8

肝脏储备功能检测



9

脉搏波速度、踝臂指数检测

40%


10

硬度数据超声检测

20%


11

儿童广角数字视网膜成像检查



12

7种微小核糖核酸(microRNA)检测

40%

对肝癌高危人群进行肝癌早期诊断;对肝细胞癌患者进行检测以辅助判断疾病进程或治疗效果。

13

人免疫缺陷病毒核酸定量检测(荧光定量PCR法)

20%


14

结核感染T细胞检测

20%


15

串联质谱遗传代谢病检测



16

中性粒细胞明胶酶相关脂质运载蛋白测定

40%


17

七项呼吸道病毒抗原检测

20%


18

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原抗体联合检测



19

RNA恒温扩增技术



20

结核分支杆菌耐药突变检测

40%


21

胰岛素样生长因子



22

胃蛋白酶原测定

20%


23

胃蛋白酶原测定

20%


24

性激素结合球蛋白



25

人附睾蛋白4HE4)测定



26

全血铅测定



27

抑制素A定量检测(化学发光法)



28

胶体渗透压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