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医保价采〔2020〕102 号

发布时间:2020-11-03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2020820日国家联采办在沪开展了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为保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在本市的顺利推进,保障中选结果平稳执行、有序过渡,在前期本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基础上,现就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鼓励非中选药品主动降价

与中选药品相同通用名(含剂型)的原本市中标药品(或挂网药品),如未获中选资格(以下简称“未中选药品”),但质量和疗效有保证,且价格适宜的,医疗机构可以在优先采购中选药品的前提下继续采购,但数量不得超过中选药品。如未中选的原研药及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企业主动降价至本市中选价以下的(含中选价),则对应中选药品完成约定采购量后,该未中选药品不受优先采购限制和相关考核影响。医疗机构采购符合上述条件的未中选药品的,视作符合“一品两规”要求。

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临床药师的作用,加强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进一步强化合理用药考核。严格落实按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选药品;与中选药品具有相同或相当活性成分(特别是化学结构类似),以及同等治疗效果(包括复方制剂),临床可替代的同类药品,应当在合理用药的基础上,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对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医疗机构要强化临床风险评估、预案制定和物资准备,对未中选药品不得采取断药停药的“一刀切”做法,加强医师和药师宣传培训,并对患者做好解释说明。

二、坚持医保支付与采购协同,引导形成相应用药习惯

为坚持医保支付与采购协同机制,在保障质量和供应的基础上,本市对通用名属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但价格高于中选价格的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以下简称价高药),按照价格适宜原则在梯度降价或限价后挂网公开议价采购。在此基础上,为引导患者形成相应的用药习惯,对价高药适当提高个人自负比例(老红军、离休人员和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除外)。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价高药的,药品自负比例提高10%(基本药物和医保甲类支付的药品)或20%(其他药品)。

参加本市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人员参照执行。住院患者使用价高药的,统一按出院时新的自负比例结算。

上述价高药涉及的医保目录药品通用名,以及个人需提高的具体自负比例见本通知附件。参保人员使用价高药的,医疗机构在医疗费用收据的项目明细中应予标注,以供识别。

三、其他相关工作

(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采购、货款支付、质量监管以及其他有关问题工作要求,按照沪医保价采〔2019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自20201120日起实施,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价高药需提高的药品自负比例执行时间由本市医保部门另行通知。

(三)集采中选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加快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在20201231日前,根据国家药监局《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等技术要求和建设标准,基本实现中选药品可追溯,充分发挥追溯信息在质量管理、风险防控、产品召回等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附件: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通用名及

       使用同通用名价高药个人提高自负比例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113


附件


 
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通用名及使用同通用名“价高药”个人提高自负比例

序号

医保目录编号

药品名称

剂型

使用同通用名“价高药”个人提高自负比例

西药部分

1

11

碳酸氢钠

口服常释剂型

10%

2

19

奥美拉唑

口服常释剂型

10%

3

40

多潘立酮

口服常释剂型

10%

4

83

普芦卡必利

口服常释剂型

20%

5

147

二甲双胍

口服常释剂型

10%

6

147

二甲双胍

二甲双胍Ⅱ

缓释控释剂型

10%

7

170

维格列汀

口服常释剂型

20%

8

180

维生素B6

口服常释剂型

10%

9

236

替格瑞洛

口服常释剂型

10%

10

246

阿哌沙班

口服常释剂型

20%

11

290

甲钴胺

口服常释剂型

10%

12

376

曲美他嗪

口服常释剂型

10%

13

454

卡托普利

口服常释剂型

10%

14

470

缬沙坦

口服常释剂型

10%

15

489

匹伐他汀

口服常释剂型

20%

16

★(500

环丙沙星

口服常释剂型

10%

17

656

非那雄胺

口服常释剂型

10%

18

659

坦洛新(坦索罗辛)

缓释控释剂型

10%

19

★(694

阿莫西林

颗粒剂

10%

20

723

头孢克洛

口服常释剂型

10%

21

731

头孢地尼

口服常释剂型

20%

22

757

克拉霉素

口服常释剂型

10%

序号

医保目录编号

药品名称

剂型

使用同通用名“价高药”个人提高自负比例

西药部分

23

★(768

左氧氟沙星

滴眼剂

10%

24

773

莫西沙星氯化钠

注射剂

10%

25

792

利奈唑胺

口服常释剂型

20%

26

814

乙胺丁醇

口服常释剂型

10%

27

889

卡培他滨

口服常释剂型

10%

28

945

阿那曲唑

口服常释剂型

20%

29

948

来曲唑

口服常释剂型

10%

30

★(1002

布洛芬

缓释控释剂型

10%

31

1002

布洛芬

颗粒剂

10%

32

1013

塞来昔布

口服常释剂型

20%

33

1014

依托考昔

口服常释剂型

20%

34

1039

非布司他

口服常释剂型

10%

35

1120

左乙拉西坦

口服液体剂

10%

36

1151

喹硫平

口服常释剂型

10%

37

1152

氯氮平

口服常释剂型

10%

38

1153

奥氮平

口腔崩解片

20%

39

1175

右佐匹克隆

口服常释剂型

20%

40

1186

氟西汀

口服常释剂型

10%

41

1188

舍曲林

口服常释剂型

10%

42

1189

西酞普兰

口服常释剂型

20%

43

1211

美金刚

口服常释剂型

20%

44

1280

孟鲁司特

咀嚼片

20%

45

★(1280

孟鲁司特

颗粒剂

10%

46

1283

氨溴索

口服常释剂型

10%

47

1313

地氯雷他定

口服常释剂型

20%

48

1320

西替利嗪

口服常释剂型

10%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1

39

阿扎胞苷

注射剂

20%

2

71

托法替布

口服常释剂型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