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61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15  

对市政协十次会议第0611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王成等委员:

您提出的0611关于推进医保异地结算深度智慧转型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加快医保智慧客服和平台建设。异地就医涉及参保地、国家平台、就异地、就医医院等多个环节,各地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情况差异较大,问题解决需要各方协同。我们将向国家医疗保障局积极反映关于异地就医报错处理机制的建议,为全国异地就医患者提供更高效、方便的报错处理途径。同时我们会加强对12393相关咨询人员的培训和沟通,更好地为参保群众异地就医问题答疑解惑。

二是关于加快综合数据平台的深度建设。异地就医管理平台仅是一个辅助异地就医结算的平台。具备异地患者相关就诊信息查询、错误日志查询、结算单打印等日常异地就医结算协同业务功能。医保部门有专门的就医结算数据统计分析,并定期向社会发布相关数据。各医疗机构也可根据各自需求,结合院内就诊数据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三是关于进一步完善结算工作的细则规范。本市医保部门始终积极响应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异地就医的相关工作要求,落实落地《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等文件要求,本市先后及时出台了《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医保医管发〔20217号)、《关于开展本市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医保医管发〔20214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医保医管发〔20224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中心发〔202299号)、《关于全面推进本市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中心发〔202324号)等配套文件,开展相关培训,明确各方工作要求及操作细则。同时,本市于2021年上线了自助开通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拓宽了备案办理途径。我们将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加强与医疗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智能手段和数据分析作用,不断完善相关结算细则规范,不断优化异地就医服务工作。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