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7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12  

对市届人大次会议第047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童丽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强长护险医疗护理功能的代表建议收悉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医疗护理是长护险服务的组成部分,您的对策建议涉及研究长护险功能定位、强化医疗护理服务内容、加快培养医疗护理人员队伍等,具有较强建设性和借鉴意义。我局会同发展改革、民政、卫生健康和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建议进行深入分析,积极吸收采纳,结合当前本市长护险试点采取的相关工作举措,持续推动落实。

一、关于长护险功能定位

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定位于保基本,主要是为急需照料的失能老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服务。近年来,本市持续深化试点,2021年末,修订《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重点规范居家上门、社区日间、养老机构三类照护服务,进一步体现了长护险服务于失能老人的功能定位。2022年,修订《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和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立足可持续发展,规范提升统一需求评估和长护险护理服务的能力。目前,国家长护险仍处于试点阶段,本市正紧密结合国家要求,不断完善形成更加成熟的长护险制度框架。

二、关于强化医疗护理服务内容

20213月《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实施,市人大将长护险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推进我局积极采纳市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意见,认真会同民政、卫健部门研究丰富医疗护理服务内容,印发《关于加强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 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的通知》,推动护理服务机构入户时,一是主动了解老人的身体状况,每次服务过程中,加强对老人生命体征(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的监测,做好与老人及其家属的沟通反馈,完善护理服务的访护。崇明、静安、宝山等多区积极探索,取得一定实效。二是已将长护险失能老人签约服务管理纳入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并在此基础上,推动有条件的护理服务机构,进一步了解和记录老人疾病状况。三是医保部门组织全市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培训,邀请市卫健委开展医疗护理服务的培训讲座,提高各机构医疗护理服务实务水平。

另外,市卫健委也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老年护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印发《关于本市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增加多层次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按需分类为老年人提供机构护理、社区和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指导护理站结合机构自身服务能力,开展以医疗护理服务为主的上门护理服务。持续探索失能老人社区家庭医生签约,目前,评估2-6级失能老人签约率近94%老年人可以选择包括社区门诊、住院、家庭病床、养老机构签约服务等多种方式获得社区内基本医疗、护理和健康教育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紧密依托市卫健委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等工作,同行业部门一起,总结各区有益经验,不断优化医疗护理服务供给的数量和质量,提高长护险服务品质

三、关于加快培养医疗护理人员队伍

本市人社、民政、卫健部门积极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指导各区积极扶持优质培训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积极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扩大高质量培训资源供给。目前全市举办养老护理员培训的机构达70余家。通过组织培训机构教师教研组活动等形式,不断提升培训师资的专业能力,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推进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建立统一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体系,在实施养老护理员企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基础上,积极指导上海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高质量开展社会化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三是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的通知》,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2022年,全市培训评价机构共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3619人次,评价9506人次,颁发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5879本。另外,市卫健委指导市老年护理管理质控中心、护理学会按照《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大纲(试行)》《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要求,为本市特别是护理院(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内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工作,提高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技能,推进老年医疗护理人员逐步向职业化、规范化发展,促进护理行业良性发展。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