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3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12  

对市届人大次会议第043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马伟琴、卢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治疗不孕不育的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顺应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医保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提升不孕不育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20228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合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 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国。

下一步本市将按照国家要求,在充分论证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积极研逐步将诊疗必须、技术成熟、安全可靠、基金可承受的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等诊疗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性,切实减轻不孕不育患者医疗负担,提高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