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323号提案的答复 沪医保提主〔2021〕7 号

发布时间:2021-05-27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323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王珏委员

您提出的0323关于优化长期护理保险评估和服务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对本市长护险试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反映问题较为全面,体现出长护险试点管理的复杂性,为进一步优化长护险评估和服务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我局会同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对该提案建议进行深入分析,积极吸收采纳,并持续推动落实。

一、关于政策宣传方面

针对本提案提到的部分居民对长护险理解存在偏差的问题,我局牵头不断加强政策宣传,突出强调长护险是对失能老人的保障,坚持把好制度定位。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本市积极推动更大范围的社会共识,不断引导市民群众形成对长护险制度定位和可持续发展的正确认识。

同时,我局在每年4月期间开展打击医保基金欺诈集中宣传月,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长护险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此外,各区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精准宣传,如建立区级短信推送平台、及时告知长护险政策和办理进度;探索借助商保经办第三方力量做好精准宣传;以及组织专门的政策宣讲队伍,逐个社区街镇开展一对一宣传,制作和发放告知单等,形成良好的社会共识。

二、关于登记事先告知和诚信方面

对本提案提到的诚信告知方面的问题,我局积极加强社区治理和窗口指导,重点严把评估入口关,采取相关措施推动落实。一是医保部门加强对评估流程的管理,持续规范各街镇社会事务中心窗口的受理环节,加强代办登记,严禁护理机构或护理员代办评估申请。二是卫生健康部门完善评估操作规范,已在评估人员上门调查环节建立诚信声明机制,要求评估对象签字承诺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三是医保部门在全市推行评估公示进社区,让评估结果接受居委和居民的监督,提高评估的公信力。四是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市级、区级、评估机构内部三级质控体系,建立评估机构、评估员诚信档案,制定实施全市统一的《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指南》。

三、关于评估初审和社区信息采集方面

为进一步加强对评估材料的信息采集和初审,一是依托健康档案数据,为评估结果科学性提供支撑。二是在全市推行评估公示进社区,让评估结果接受居委和居民的监督,指导各区在确保数据安全和尊重老人隐私的前提下,推广评估全程记录并留存,提高评估的公信力。三是进一步规范评估申请。

四、关于护理服务机构管理方面

民政、卫生健康部门有效发挥行业部门作用,医保部门加强协议管理,多措并举强化对服务机构的管理。一是由民政部门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深化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开展养老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和新一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发布《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参照养老机构,研究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二是医保部门创新定点机构退出机制,会同民政、卫健部门,通过区域择优遴选、质控和监管处罚等综合手段,对个别违反规定的定点机构作出暂停医保结算、退出定点等处理。三是探索开展对护理服务机构的第三方综合评价,引导行业自律和提升。

五、关于完善监督机制方面

(一)加强评估过程监管

本市卫健部门联合民政部门加强评估机构行业管理,印发《关于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机构行业管理通知》、《关于加强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的通知》、《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机构质量管理评价指标》等,进一步加强对评估的过程监管。

(二)加强对参保人员监管

本市加强对参保人员的监管,一是创新互联网+APP签到新模式,通过移动监管系统,线上实时监控、线下飞行巡检。二是推行智能监控。在智能监控系统中嵌入长护险智能监管模块,部分区已探索开展服务全过程声纹监测等监管模式。三是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按照《上海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要求,已完成首批40位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征集工作,将成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有力补充。

(三)强化对服务机构和人员监管

2020年,本市修订《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监管范围。2018年以来,市医保部门连续三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将长护险监管纳入专项治理,不断增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今年3月,市医保部门印发《2021年本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要点》,明确在长护险领域,重点聚焦虚假评估、虚假服务、虚假结算问题,将长护险监管列为专项整治重点内容,会同市公安、市卫健、市民政、市人社等部门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案例研判、联合执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

下一步,在深化长护险试点的过程中,我局将与卫生健康、民政等相关部门一起,发挥区域管理作用,上下联动,不断优化评估机制和护理服务,完善各项试点制度,提升失能老人对长护险试点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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