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1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25  

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1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秦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上海长护险试点运行情况的改革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较为深入,既反映出长护险试点探索阶段所面临的现状问题,也为试点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建议。

一、关于居家照护制度设计方面

(一)积极鼓励居家照护

本市在长护险制度运行过程中,始终牢牢把握长护险的制度定位,一是坚持为失能老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在制定支付标准时充分考虑居家护理服务机构的服务成本,促进了服务供给市场的发展。二是充分发挥市场资源优势,积极推行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运作。试点以来,本市长护险居家护理服务机构得到长足发展,其中护理站由最初的十余家增长到目前的200余家,另有约300家提供居家照护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居家护理服务机构总数已达500家。

(二)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可享受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如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同时,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关于建立绩效导向的护理服务评价与支付机制方面

(一)探索建立绩效评价

对于代表所提到的护理服务评价,我局已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推进相关措施:如探索开展对护理服务机构的第三方综合评价项目,引导行业自律;研究优化长护险服务项目清单,并探索优化与服务项目难易度、复杂程度相匹配的照护支付标准,进一步提升支付绩效,鼓励护理服务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二)加强行业质量监管

民政部门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深化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开展养老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对日常监测结果较差和信访投诉较多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行政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依法开展分类处置;开展新一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发布《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年内完成对200家养老机构的评定;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参照养老机构,对提供居家上门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服务质量检查。

三、关于护理服务队伍建设方面

本市由人社、民政等部门牵头,于2020年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护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统一的教育培训体系、薪酬等级体系、政策扶持体系、质量监管体系。

(一)加强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评价

2020年,市人社局牵头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的通知》,建立统一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体系,加大优质培训资源供给,实施培训补贴,扩大培训规模,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20年全市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2.2万人、技能评价3.1万人,全市培训院校、培训机构达90余家。

(二)建立统一的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

2020年,市人社局牵头制定《关于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的指导意见》,建立养老护理员基本工资薪酬等级体系,打通职业发展路径,促进收入水平提高。按照分工,民政等部门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基本工资标准,并将其作为奖补政策的申领条件和考核依据一致;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发布薪酬等级体系的具体内容并组织实施,同时开展养老护理员工资分配情况调查,发布全口径的养老护理行业市场工资价位。

(三)开展“老吾老”计划

本市主要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以实训式的集中教学、照护实训、入户指导等方式,赋能失能老人照料者,为家庭照护提供支持性服务,缓解居家照护的服务压力。截至2020年底,覆盖本市12个区、83个街道,受益人数近3万人;承接培训项目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达29个。

此外,本市通过区域择优遴选,评估质控、监管处罚等综合手段,已退出评估机构8家;通过严肃查处服务机构违规行为,对个别定点机构作出暂停医保结算等处理,建立退出机制,进一步提高基金的使用绩效。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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