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26  

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洪垒、杜倩文代表:

关于你们提出的“建议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医药费报销工作流程优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的总体部署,市医保局会同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依托市大数据中心支持,于2020年6月12日正式在“一网通办”总门户上线医疗费报销“一件事”。门诊大病登记申报材料从原来3项改为“零材料”,要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上传门诊大病登记信息,参保人门诊大病登记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实现“一次都不用跑”。

建议提及的“半年以后继续申请大病医保”,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规[2020]9号)第六条的规定:“职工需门诊大病医疗的,可按规定到大病医疗的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每次登记的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或在6个月内需要变更医疗机构的,可按规定到大病医疗的医疗机构重新办理登记或者到新变更后的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大病登记6个月有效期满后,还需按照之前的流程,到医疗机构重新办理一次登记,只需一次办理,无需多次跑动。

建议提及的“各大医疗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做法不一”,原登记程序为:参保人在医疗机构就诊时,就诊医师把控开具《上海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申请单》,由医疗机构内的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参保人凭《上海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申请单》到区医保部门或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市医保中心于2019年10月份发布了《中心系统与医院系统接口规范(第四版)》,《上海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申请单》上的信息可直接在医疗机构内通过接口上传,参保人无需来回跑动。目前存在个别医疗机构未通过接口直接上传的情况,下一步,市医保部门会将相关数据定期反馈至相关主管部门,协调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大病登记工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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