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0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17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0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王品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长护险制度的建议收悉,感谢对本市长护险试点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长护险服务内容与体系”的建议

1、在服务方面,本市长护险制度是指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针对失能老人的护理服务需求,由民政和卫健部门从小切口、低水平起步的角度,重点围绕失能老人身体照护和护理,设置了适宜在老人家中开展的42个服务项目,满足失能老人的基本照护需要。

对于老年人不同层次、多样化的其他养老服务需求,也可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予以满足。如民政部门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可满足老年人对相关生活类服务的需求,长护险试点以来,按照“确保困难对象享受的养老服务待遇不下降”的原则,民政、财政部门调整了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保障低保低收入、低于平均养老金的经济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对长护险试点未覆盖的困难人群和未涵盖的服务项目均予以兜底保障。

2、在评估方面,本市不断优化评估机制,使评估结果更加精准,对服务供给的分级分类引导更加科学。2020年,本市修订印发《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理顺初次评估、状态评估和期末评估的受理流程,建立状态评估的双向修正机制,在评估有效期内可动态修正老人的评估结果、客观反映老人的实际身体状况。增加评估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估结果客观真实;探索评估影像留存和评估机构区域招标等,提高评估工作质量;由卫生健康部门制订新版评估标准2.0版,并已升级上线。

二、关于“重视对失能老人的心理辅导”的建议

1、长护险居家照护通过定期上门,在为老人服务的过程中提供交流,起到心理慰藉的作用,特别是能有效帮助独居、孤寡、高龄等失能老人。

2、本市将日间照护服务纳入长护险试点,日间照护属于集中式照料,在服务中可一定程度满足老人的社交需求,促进其身心健康。

3、国家和本市越来越重视老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将“心理护理”纳入《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版)》。本市卫健部门也已在黄浦、松江部分社区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必要干预和转诊等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老年人心理健康管理工作机制。

三、关于“加强对护理机构和护理人员的监管”的建议

1、在护理员薪酬方面,根据2020年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护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本市由人社、民政部门牵头,综合考虑养老护理员的工作年限、技能水平等因素,引导建立薪酬等级体系,全面打通职业发展渠道。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市场工资价位发布机制,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确定护理员工资水平。

2、在监管方面,本市多措并举优化监管方式,市、区两级医保监管部门开展多次针对长护险定点评估和护理服务机构的专项检查,积极受理、查办长护险举报案件。同时,为了适应长护险居家服务特点,采取实地检查和飞行巡检等方式开展监管,利用“互联网+移动应用”技术,对护理员开展长护险服务进行移动监管。

3、在护理员培训方面。本市已提出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等一系列措施,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鼓励自身有培训能力的养老机构等用人单位自主开展在岗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充分依托各类院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为中小微养老机构集中提供养老护理技能培训服务;依托示范性、骨干型养老服务机构等单位,合理布局建设养老护理实训基地;将养老护理员培训项目纳入本市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并作为紧缺急需项目实施培训补贴。

同时,民政部门实施用人单位以奖代补,减轻用人成本;设立养老护理员专项基金,开展护理员培训和激励项目;与上海开放大学合作,举办“老年服务与管理”大专班;开展“寻找最美护理员”等各种社会宣传活动,发掘行业优秀代表等措施。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7日